问题 | 劳动仲裁中什么贯彻始终 |
释义 |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 1、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2、是争议发生后订立的,即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申请仲裁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然后向注册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将组成仲裁庭,通知双方参加仲裁,最终作出裁决。 二、诉讼仲裁是什么意思?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第9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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