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和小三同居半年,怀孕后 告他们非法同居 能判刑吗?能坐牢吗? |
释义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区分一下同居、非法同居的概念。事实上,我们法律早就废止了非法同居的概念,现在法律上只有同居的概念。其实,同居是相对于夫妻关系而言的,是指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包括了未婚男女同居、一方有配偶但与婚外第三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但与婚外第三人同居。第一种同居是符合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第二种、第三种同居就违反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了。如果后两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则违反了刑法,构成了重婚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一,主体上,同居的一方必须有配偶,包括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形成的配偶关系,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之后则不存在事实婚姻,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形成婚姻关系,因此原配在起诉时,应自行判断其与男方是否形成了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婚姻关系,那么男方再与他人同居,也不会构成重婚罪。 第二,客体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们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如果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侵犯了一夫一妻制。 第三,主观方面,须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在自己有配偶的情况而与另一方结婚或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第四,客观方面,重婚罪的客观表现为有配偶的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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