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当事人的资料,分析如下:
 1,派出所上户口,原则上,是不需要缴纳除了工本费外的任何费用的;
 2,对方要收取1000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具相关的文件;
 3,如果对方无理由收取的,当事人可以记下具体经办人员的工号,并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4,也可以通过派出所设立的意见箱,投诉对方;
 5,如果其上级领导的解释,不能令当事人信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
 6,还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信访局(或者市长信箱)反映情况;
 7,还可以打电话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
 8,如果上述都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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