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
释义 | 标准: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山西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制定,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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