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立公司一定需要开立公户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办理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各有各的用途。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但是对公结算账户的存取款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私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22: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