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做了腿部韧带手术,然后医生说从外面请医生,然后需要3000元现金,没有票据说是什么劳务费 |
释义 |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你好,我是腿部韧带手术,然后医生说从外面请医生,需要3000元现金,没有票据说是什么劳动费 法律分析: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长沙为70元/天)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问问票据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票据抗辩权有以下不受限制的情形: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3、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你好,现金支票找不到,银行能找到记录吗? 个人收到现金支票的取现方法:持本人身份证、现金支票到银行柜台,出示身份证即可取现;也可给银行柜台本人的银行卡,则该现金支票记载的款即可转至A银行卡上;支票记载的数额较大的,需要提前到开户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你好,法院交了罚款,但是票据延迟了怎么办? 在我国若是发生票据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处理票据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在工地工作,上司欠我六个月的工资,现在说工资给别人,让我向那个人要,我向那个人要,他说没有拿到钱,我向上司要支付的票据,上司说没有,我能起诉他吗? 老板欠钱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找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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