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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大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适用竞业限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即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关键人员应包括:
    (1)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
    (2)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总监、经理等;
    (3)是其他人员,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第二、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
    一、劳动者可以不申请竞业限制吗
    劳动者不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可以不签竞业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了解的问题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
    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
    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
    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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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