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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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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