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估价年期修正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有效期为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 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一、不动产估价概念是 1、不动产评估是指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不动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不动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不动产评估是建立在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基础之上的,是把不动产的客观实在价值通过评估活动正确地反映出来,是通过对不动产市场进行系统分析后,推测、判断出待估标的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3、不动产估价是对不动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估算和判定,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是估价对象在某种估价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价格,它能为当事人或社会一般人所信服和接受,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但是它并不取代当事人的民事权利。 4、不动产定价往往是当事人的行为,不动产的最终成交价格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可以使其成交价格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即当事人可以将其成交价格定为低于或高于评估价格。二、不动产估价方法有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对目标不动产进行评估时,选择与目标房地产在用途、结构、所在地区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过的交易中获取已知价格,经过比较、修正得出目标不动产在进行不动产评估时点的价格。市场比较法适用于有大量丰富的交易案例的动产评估。 2、折现法折现法是从不动产的经济效用角度出发来进行不动产评估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是由它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能给业主带来的全部经济的现值所决定的。 3、成本法进行不动产交易时,不动产的成本是买卖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这一基本思路即是商品价格的生产费用理论而产生不动产评估方法,称为成本法或成本估价法。不动产评估的成本法,是将待估的不动产必须以正常的成本为基础估算待估不动产在一定时点、一定权状态下的价格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