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 |
释义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办理:沧县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3、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办理危废处理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2、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4、合格后进行审颁发许可证。 危废年报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危险废物年报系统:企业可以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网站上下载危险废物年报软件,然后安装并登录该系统; 2、填写企业信息:在登录危险废物年报系统后,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录入危险废物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危险废物信息,包括废物种类、产生量、储存量、处理方式等; 4、填写污染源信息:在系统中填写企业的污染源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等; 5、填写环保设施信息:在系统中填写企业的环保设施信息,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6、核对信息:在填写信息后,需要核对各项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7、提交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可以提交危险废物年报申报材料。 综上所述,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实行豁免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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