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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业主的定义
释义
    权利人即依法享有受保护权利的个人或组织,其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侵害问题,并可要求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权利人,指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人,就是依法拥有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某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商品房业主的权益保护措施
    商品房业主的权益保护措施是指为了维护商品房业主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商品房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商品房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商品房业主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加强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监督,加强对商品房质量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商品房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综上所述,商品房业主的权益保护措施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受保护权利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物权受法律保护,不得被侵犯。一旦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侵害物权导致权利人损害,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为保护商品房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确保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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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