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下财产属于婚后财产:产生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且婚后财产并不一定等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