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赔偿会执行房子吗 |
释义 | 不会。民事赔偿赔偿不起个人唯一住房,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一、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子能不能强制执行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二、有纠纷的拆迁补偿款法院能扣留吗 1、地补偿款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划扣征地补偿款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2、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唯一住房可以上法院拍卖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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