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由单位专管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到省医保局开具联系函,凭联系函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单位专管员持参保凭证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或续保。从市医保转省医保,要重新办理省医保。医保账户分个人和统筹两部分,个人部分可以转移,而统筹部分并不转移。参保者享受市医保时,如果住院可以由市医保中心提供保障,享受省医保则由省医保中心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