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易后多久办理过户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交易这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第一步,买卖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存量房屋的卖主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第二步,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存量房屋需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局)。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在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有开出的有效的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办人员都会遭到交易所的拒绝,即使是交易人的亲属也不能例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谎称是代表交易人的意愿却作出损害交易人合法要益的事,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交易人如果在本市以内想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应到交易所填写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办理公证委托。交易人在外地,则须办理公证委托。交易人在境外的,他开出的委托书还要得到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在权证。买卖整宗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速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要的变更登房。 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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