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 |
释义 |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一、应出庭而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以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条款,司法机关对于证人不出庭无可奈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说,新法对应出庭而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规定有三种:强制到庭、训诫与拘留。 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尤其是强制到庭后继续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的证人予以一定的处罚是必要的,因为有的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律明确的处罚方式是轻则予以训诫,重则予以短期治安拘留。 二、申请的时间: 在民诉证据规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都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原来的法律规范里面写的是举证期满的前十日,这是一个限制性比较强的规定,现在把前十日删去之后,变成了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给双方更多寻找证人,并且劝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对于整个案事件的还原和判决的公正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三、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怎么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 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 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 证人须知: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该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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