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有多少部门 |
释义 | 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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