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上海集体户口迁出办理程序如下: 1、毕业生已入户中心集体户口满一年或以上,或者个人购买产权房等情况,可申请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出需本人提出申请。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人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户口迁出时前,本人应该首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或派出所)的同意。 3、个人到受理部门办理申请迁户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按要求填写《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并由用人单位盖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或已变更用人单位,则提供退工单。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迁往外省,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4、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购房等原因需要可将户口迁出,本人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由本人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除上述第3点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因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配偶方的,带好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因本人购房申请将户口迁出得,带好房屋产权证;因变更工作单位落户新单位集体户口的,带好新单位的集体户口簿。迁往外省,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