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对象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散居儿童。
 【温馨提示】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由监护人代办;
 ②在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单位代办社保卡。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需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须粘贴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三、办理地点
 1、在已公布的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2、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四、办理流程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
 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
 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
 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