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网络盗窃罪 |
释义 |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中,按照《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不为罪。但是,如果真的不为罪,势必助长网络盗窃行为。所以,笔者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存在定价,且可以交易、拍卖和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具有《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的特性,应当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网络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一、对盗刷社保卡怎么定性 拾得社保卡后盗刷卡内社保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当盗刷的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便涉及到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结构和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拾得社保卡盗刷卡内较大金额的行为,是行为人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采取被害人不知情的方式将其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模式和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这种盗窃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典型意义上的盗窃方式,行为人在药店工作人员等刷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是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正犯,即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应当认定构成盗窃罪。 社保卡中的资金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按照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试得密码,秘密窃取他人社保账户中钱财,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行为模式和犯罪构成要件。盗刷社保卡的行为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所有权,而非扰乱金融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综上,盗刷社保卡应当认定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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