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
释义 | 1、现场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异地户口或异地居住证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前台办理。代办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2、线上备案 我的南京app: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健康—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3、微信办理: 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只能办理跨省备案) 3、掌上办理 (1)参保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健康—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 (2)阅读须知并按提示完成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4.微信办理: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只能办理跨省备案)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驻外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②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一)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二)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帐确认操作。如核对发现数据问题,则可通过省平台对问题数据进行纠错处理。 (三)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经过省平台每月进行清算,按实际差额结付。省平台于每月2日前生成上月经办机构间清算明细及汇总统计数据;各地经办机构于5日前,根据省平台提供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完成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核对工作,确认清算信息;10日前省平台生成各市差额结算数据;15日前各差出的经办机构将应支付异地就医差额费用汇至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经省医保中心核对后,于20日前分汇至各应差进的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经办机构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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