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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可重复吗
释义
    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一、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企业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而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买了意外伤害险,依然需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意外保险报销的是否要在工伤赔偿里抵扣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
    三、划痕险付款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划痕险报案算出险次数。
    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
    1、在划痕险的理赔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
    也就是说出现多次划痕险理赔,到了理赔次数上限,保险公司也不会不给赔偿。
    所以说,划痕险在赔付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
    2、划痕险有赔付金额的限制,如果当初投保时保额为2000元,当划痕险的理赔金额到了这个数额后,保险公司就会终止合同,不再进行理赔。
    划痕险在年度保单内是不限制次数的,但仍要看车主的保额,每次的损失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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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1: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