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居住证过期多久还能签注 |
释义 | 60天,根据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补办居住证有关注意事项: 1、需向有关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就业、住所、就读等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等; 2、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提供以下材料: (1)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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