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加坡的鞭刑是怎么执行的 |
释义 | 被执行鞭刑的人群: 1、男性(女性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被处以鞭刑) 2、年龄18—50岁(未成年人和上了年纪的也是不会被判处鞭刑的) 3、身体条件允许(行刑前医生会对受刑者检查身体) 4、死刑犯人不执行(出于人道主义,不会让死刑者行刑前再遭受身体的痛苦) 犯什么罪执行鞭刑: 1、持利器抢劫(如匕首、长刀) 2、骚扰、强奸罪 3、携带毒品小于15g 4、逾期逗留超过3个月 5、乱涂鸦 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1993年,18岁的美国少年Michael P.Fay在新加坡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砸毁车窗和涂鸦,因不承认罪行,被判罚款3500新币和鞭刑12下。当时震惊美国,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调整为4下! 6、其他等等 鞭刑的介绍 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的前一晚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这是为了增加刑鞭的柔韧性,防止刑鞭断裂,藤条上的木刺扎进犯人肉里。 行刑者:执行鞭刑的狱警都是受过特殊训练的,他们身材高大、魁梧,鞭刑执行者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监狱长曾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力气,他握紧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一鞭下去皮开肉绽,一般每三鞭就得换一个行刑者。 鞭刑情景:鞭刑室非常宽敞,房间尽头有列桌子,监狱官坐在桌子后面监督,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高2米7左右,木制的特别牢固。行刑时犯人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护住腰和大腿,只露出屁股。两个狱警分立两边,同时还有医疗人员在场,随时判断犯人状况。 鞭刑的过程 被判处鞭刑的犯人不会被告知哪儿天执行,通常都是执行的当天才会通知,这样做是为了让犯人没有心理准备,时刻生活在恐惧中。 2、每打完一鞭,医生都会对犯人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便会停下来。 3、鞭刑的数量为3—24下,这是因为新加坡政府做过实验,一般男性的屁股从顶端到末端可以不重复的排列24鞭。 4、鞭刑会在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受过鞭刑的男子不可在军队中服役;择偶时姑娘看到屁屁上的印记,就呵呵咯;此外,若再次触犯法律,会因为屁股上的印记加重处罚。 鞭刑的误区: 误区一:打不完继续打。 很多人说如果犯人不能承受所判鞭数,会等入院治疗结束后接着打。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会把未执行的鞭刑转换成相应的刑期。注意咯:这是在执行过程中,医生判断身体不能承受的情况之下才可将剩下的鞭数转换,若想直接把鞭数改成坐牢,那是不可能的。 误区二:游客不会受到鞭刑。 无论新加坡居民、在新务工者、还是仅仅只是狮城的游客,只要触犯了新加坡的法律且符合鞭刑的条件,都会被执行。要不怎么连克林顿总统出面都没有免除美国的涂鸦少年呢。 误区三:携带口香糖会被执行鞭刑。 新加坡真没有这样的规定。虽然狮城不允许口香糖入境,但那只是为了不污染环境,发现携带口香糖只是罚款啦,绝不会拉去打屁股。但是!!罚款的数额足以让你买一箱口香糖,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携带口香糖入境哈。土豪除外~ 误区四:刑鞭浸在盐水或特质药水中一晚,增加受刑者疼痛。 浸泡在清水中一晚以及行刑前给刑鞭消毒那是真的,这也是为了受刑者考虑。 法律依据: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典》对鞭刑的执行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实际执行过程中要求犯人必须穿防护衣,以免身体其他部位受不必要伤害。 《刑诉法》第230——233条规定限定单一判决对成年人所判处的鞭刑不得超过24鞭,对未成年人的判决不得超过12鞭。不得对妇女,判处死刑之人,五十岁以上男性,身体健康不允许者适用鞭刑。 1)成年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容留或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 6)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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