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理性期限指投保人在签订合同后一定时间内,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撤销或解除。对于交通保险,理性期限往往采取的是“10天内无理由退保”的方式。如果在理性期限内退保,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全部保费。但如果在理性期限之外发生退保,保险公司可以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再退还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合同订立后十日内无须说明理由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车辆保险条款》:“ 在10天内无理由退保:保险合同成立后,在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应交保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十日内无须说明理由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在理性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向其支付除保险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总之,理性期限是交通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投保人应当在期限内仔细阅读合同并了解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便于在需要退保时及时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