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监理、检测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 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日常质量监督指导。 4、负责对区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市级施工工法的初审工作。 6、负责受理和督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7、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8、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怎么做监督报告?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 4、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5、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