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由此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对于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中共二大党章有开创之功就在中共中央积极筹备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蔡和森、向警予、刘少奇、袁达时、陈为人等人纷纷回国,他们都曾受到过共产国际运动的影响,得到过锻炼,都准备在中国革命中大显身手。然而回国后,他们却发现党的实际工作情况并非想象中那么“虎虎有生气”,组织纪律相当松懈。对此,他们提出要“统一意志和思想训练”,强调集中、严明纪律被放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 第三条 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