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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锡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释义
    无锡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无锡最低工资
    从2018年8月1日起,无锡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890元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5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23年无锡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3年无锡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每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每小时。
    2021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并未重新调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21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其中,无锡市适用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如下:
    1、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2、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总之,2023年无锡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是2020元。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5日
    无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2018年根据最新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89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按照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总休水平比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00元/月。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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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