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女方可以起诉,也可以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男方不支付生活费的,符合一定的情形时,女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的,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其按时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外,女方也可以依靠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对方及时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