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业药师审核不一定需要社保证明。 社保不是考执业药师的必须条件,对于没有社保的人员,能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工作证明即可。只有明确需要社保的地区,才需提供社保证明。 执业药师报名采用归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报名审核不要社保,在工作所在地报考的部分地区审核社保。 执业药师报名材料如下: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6、工作证明。 综上所述,在对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审核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社保证明的,如果要进行报名的话,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进行考试。 【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