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有: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有: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益 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怎样的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力就是从事增加商品价值的有用劳动的能力。工人出卖给资本家换取货币工资的就是劳动力。劳动力同劳动是有区别的,劳动是人类生产力为改变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增加商品的价值的实际使用。劳动产品能作为商品买卖。但是,要对劳动本身即生产活动的买卖这一概念赋以确切的含义,却是不可能的。不能出卖劳动产品的劳动者必然出卖劳动力,并同意从购买者的利益出发和在购买者的指挥上消耗其劳动,以换取一定的货币量即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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