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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历和社会保险不一致如何抗辩
释义
    员工可以以辞退员工必须以法定情形为由进行抗辩,如果公司以简历和社会保险不一致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若你简历中所列工作经历是真实的,且相应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也是真实的,只是少报了工作经历,不属于提交虚假工作经历。所以如果用人单位用简历与社会保险不一致来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以辞退员工必须以法定情形为由进行抗辩。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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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