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它的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守法原则。 综上所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解释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或从属关系,这种平等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应当坚持自愿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