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公路交通工程质量怎么规定? |
释义 | 公路是五大交通枢纽之一,也是老百姓享用最多的交通运输方式。人们上班,出游,探亲等等都有需要公路的地方,这足以说明公路的重要性,正是这种重要性,也规定了它的安全性。安全性必须是公路严格要求的东西,宁夏公路交通工程质量如何?我们来了解一下。 宁夏公路交通工程质量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原则以及公路建设各方质量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全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行署(市)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行署(市)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根据上述原则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档案跟踪卡制度(附件一)。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公布检查结果,对在公路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二次全区公路质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检查开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情况;2、检查施工现场组织和施工工序、工艺质量控制情况;3、检查工程交竣工准备工作及项目总体质量情况,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第九条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工程的分包。 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设计和监理合同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质量约定。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承担工程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第十一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 从上面的细则看来一条公路的合格并非那么容易,它需要经历严格的把关不经在质量上有所要求,在外观上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何让驾驶者提高精神专心开车,减少疲劳,这也是检验的隐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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