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任职资格证明文件——上岗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明文件)。 3.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 一、入职必备条件 (一)经面试合格,并正式录用。 (二)完成入职手续: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任职资格证明文件——上岗资格证、毕业证(学历证明文件)。 3.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 二、口本首页的作用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通知及填写规范的精神,《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页分扉(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内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事项记载: 1、扉(首)页:登记内容为户别、户号、户主姓名、户籍地址、承办人、签发日期,扉(页)上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公安厅(局)的户口专用章,在承办人签章、加盖签发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有效。 2、常住人口登记卡(内页):登记户内成员个人相关信息,承办人签章并加盖签发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有效。 3、个人户口登记的项目信息变更更正,应当在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的背面,即户口登记事项变更记载栏登记,承办人签章及加盖户口专用章后有效。直接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相应项目上进行涂改的无效——即使加盖相关章也不行。 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4、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