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市殡葬办事流程 |
释义 | 绍兴市殡葬办事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骨灰安葬方式: 1、骨灰堂:室内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 2、骨灰墙:在墙壁上砌格子,将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闭; 3、骨灰亭:亭式建筑,亭内、外墙可以存放骨灰,类似骨灰墙寄存; 4、骨灰廊:彩画地上长廊,墙内存放骨灰,石板封闭; 5、骨灰深葬: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地上为亭; 6、骨灰林: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做简单标记; 7、骨灰墓:地下修建墓穴,地上立碑; 8、骨灰撒海:随时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绍兴市殡葬办事流程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联系火化、接运遗体、遗体火化、骨灰安放。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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