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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购书是夫妻双方名字,但由女方代签,男方毫不知情,此认购书有效吗
释义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之前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所实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与一般的代理权不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其行使都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行使,而不必向第三人明确其代理权。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日常家事代理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时就与相对人约定该合同的效力只约束自己的除外。因此,该认购书是有效的,但是是否对男方发生约束力则需要根据签订认购书的行为是否系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妻子签订时是否明确该协议只约束自己。
    温馨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需要处理的家庭事务很多,在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时,亦需要实施不少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要求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必然加大婚姻生活成本,加大社会经济活动成本,客观上是不必要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民法典赋予了夫妻双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以方便经济交往和婚姻家庭生活,保护夫妻双方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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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2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