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原则是: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4、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继承的基本内涵包括: 1、任何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任何公民都可以是继承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继承的权利; 3、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法行使其继承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放弃继承,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节,不得剥夺公民的继承权; 4、任何公民都享有依法取得遗产和处分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了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