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翻修与翻建的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建筑:1、翻建一般适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2、翻修可以在任何建筑上进行。二、政策:1、翻修的政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土地使用者翻建房屋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法律规定: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三、地基:1、翻建是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但是也可以重新打地基。2、翻修是不改变房屋的地基,只是在房子的表面进行修缮。四、规模:1、翻建相当于重新修建房屋,规模稍大,包括了地基建设、墙面修筑、粉刷刮白、室内装饰等所有的过程。2、翻修只是对于房屋表面的修缮和维护。例如重新刮白、室内设计等。五、原因:1、翻建的原因大部分是经济导致的,当经济收入足以支持重新修建房屋时,就会对原住宅进行翻建,甚至是扩建。2、翻修一般是由于房屋居住时间过长,导致墙面脱落、地板老化、装修落后等,才对房屋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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