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烟属于复合计征吗 |
释义 | 电子烟不属于复合计征。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电子烟与乙类卷烟的税率最为接近,两者的区别在于乙类卷烟采取复合计税,在生产,批发环节均设置了从量税,而电子烟以盒为数量单位,无法以每标准条计量,所以电子烟和卷烟用的是两种不同的缴税法。电子烟不是采用复合计征方法计缴消费税。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 1、税制性双重征税是因为复税制引起的重复征税; 2、法律性双重征税是因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纳税客体征税而引起的; 3、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因对不同的纳税人有经济联系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所引起的,通常是指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项所得或财产征收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税收的现象。涉及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主要是指法律性和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 消费税的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