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完了如何续交医保 |
释义 | 失业保险领取完了,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接续手续即可,一般新入职用人单位会办理。 对于领完失业保险,但是却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此时不需要实际支付医疗保险费,而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金领取流程: 1、要跟原公司解除合同,记得要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盖上公章; 2、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到本人常住地的社区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还有到人才市场去进行求职登记; 3、个人资料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个条件,就是必须要在本单位缴满一年,如果更长领取的更多; 4、审核后签领流程。在提交完那些证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提醒你参加就业培训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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