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突然不想干了,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必须以微信或书面凭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留好通知凭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就可以走人;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克扣工资,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与劳动者办理交接手续,发放工资,让劳动者安心离开。 如果劳动者过了试用期,在正式录用期间想离职,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书面申请提交给用人单位,无论什么情况,三十日过后,劳动者就可以正大光明走人。到期后单位会办理交接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双方结算工资,劳动者离开单位即可。 假如用人单位未按照上面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就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对用人单位进行约谈,及时解决与劳动者的离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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