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旅游取消损失哪方承担 |
释义 | 此次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根据《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经向地接社、产品供应商、航司等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之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但旅行社不能将自身其他损失,在旅游费用中扣除。也就是说,旅行社收取退订的必要费用有法可依,但退款多少不是旅行社能自由决定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 一、因疫情无法出行应不应该向客人全额退团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无法出行是否需要向客人全额退团费; 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仍不可避免的事件,影响旅行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游客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游客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当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 如果合同发生变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危及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费用由旅行社和游客分担。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住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游客分担。 二、旅游合同包含哪些保险 旅游合同包含的保险有: 1、交通事故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火车、船舶、汽车死亡或残疾,保险人按照下列协议支付保险金,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相应的保险金额;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突发、非疾病而发生的意外险; 3、综合意外险,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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