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后应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而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到达迁入地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分析 1、民法典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只有成立收养关系后应当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此外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户籍迁移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指南 民法典中关于户籍迁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户籍迁移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迁移申请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的准备、迁移手续的办理等;二是户籍迁移的效力和法律后果,包括迁移后的户籍地权利义务的变化、迁移前后的法律适用等;三是户籍迁移的特殊情况和限制,包括未成年人户籍迁移的特殊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特殊情况下的限制等。操作指南方面,主要包括户籍迁移申请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法律规定,申请户籍迁移,但需遵守法律程序和限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户籍迁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公民应提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到达迁入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民法典中还规定了户籍迁移的效力和法律后果,以及特殊情况和限制。因此,公民在申请户籍迁移时,应遵守法律程序和限制,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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