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贷款能用转公积金吗 |
释义 | 一、商业贷款能用转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下同)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借款人中除主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 (3)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①申请商转公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8万元。 ②申请商转公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且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8万元。 ③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照顾对象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且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 ④现役军人配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万元。 4、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1)商转公贷款属于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m2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80%;购买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m2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70%。 (2)商转公贷款属于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40%。 5、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划算吗 目前5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是4.9%;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如果满足条件,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节省不少利息呢! 1、个人买房如果个人买房,商业贷款30万元,还款年限20年,基准年利率下按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则月供为1963.33元,还款本息总额47.12万元;如果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3.25%的利率,同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月供1701.59元,还款本息总额合计40.84万元。相比较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购房总成本节省6.28万元,月供减少262元。 2、夫妻购房如果是夫妻购房,贷款50万元,按揭20年计算,则商业贷款在4.90%的基准年利率,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下,月供需要3272.22元,还款总额78.53万元;同样的贷款额度、年限,在公积金3.25%的基准年利率下,按照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月供为2835.98元,还款总额为68.06万元。“商转公”后,购房成本节省约10.47万元,月供少了436元。从本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有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算吗问题答案,如果贷款利率不浮动的话,那么公积金贷款也不一定划算。而且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十分麻烦,很多银行也不给予支持,所以请大家认真思考后再做打算。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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