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疾病如下: 1.具有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类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疾病。 法律客观: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十 二、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三、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如进展性脉管炎,高位深静脉栓塞等。 十 四、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 十 五、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十 六、结缔组织疾病及其他风湿性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七、寄生虫侵犯脑、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 八、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以下职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