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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激活二手住房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
释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努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按照省委、市委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布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激活二手住房市场的若干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降低二手住房交易手续费门槛。对套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住房交易时,免收6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房交会期间,70平方米以上二手住房交易手续费由6元/平方米降为3元/平方米。二、降低住宅租赁门槛。对于企业或个人将住宅房屋出租给民政救济对象、残疾人及持有劳动部门核发《下岗证》的下岗职工,免收100元/户的租赁手续费,免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定期公布长春市住宅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指导住宅房屋租赁价格。三、加大中介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实行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为增强中介机构透明度,实行中介机构社会公示制度,在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上即时公布中介机构详细信息;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行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房地部门依法查处。四、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增加二手住房流通总量。对尚未进行房改的公有住房,只要承租人愿意购买,房屋产权单位不得无理拒绝出售。棚户区改造中拆迁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后予以安置。五、减化二手住房交易工作程序。工作时限由现行的3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强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便民服务措施,特殊情况可上门服务。六、理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职能,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和使用权转让行为。市房地局行使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权并委托经营单位代为管理,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纳入房地产市场正常管理。长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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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