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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
释义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
    1、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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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