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如何撤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诉讼可以是当事人主观撤销诉讼请求,也可以是法院被动按撤诉对诉讼进行处理。 一、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如下: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撤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撤诉时限为法院进行宣判之前,只有原告可以提出撤诉请求,前提是该请求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之后法院作出裁定并免去一半由原告缴纳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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