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价格、收费标准等为前提的,对于特定物和服务等通常不适用。主观要件指订立合同时一方故意利用对方轻率或无经验等与其订立显失公平合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方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故意,因此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 法律分析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方合同。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问题,因此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照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主观要件是指当订立合同时,一方故意利用优势或对方轻率、无经验等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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